一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男、女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,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: 1、与他人谈恋爱,单独约会、接吻。 2、一夜情; 3、嫖娼或卖淫; 4、与他人通奸; 5、与他人同居; 6、与他人生育子女。
二、夫妻双方必须真诚、友好的善待对方,不得有意欺骗对方,不得实施家庭暴力。
三、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一条6种行为之一,或实施家庭暴力,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,对方为无过错方。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(20%-40%),无过错方分割(60%-80%)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元整。
四、双方确认,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,冷静而理性,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、有效的。
五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男、女方各持一份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 男方:女方: 时间:时间:


